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一、背景情况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1月11日,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各项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起草了《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普查对象和范围,三是普查内容和时间,四是普查组织实施,五是普查经费保障,六是普查工作要求。
三、对标对表情况
(一)目标衔接情况。文件中所提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与上位文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等既有文件规定一致,没有调整、降低有关目标、指标、进度安排。
(二)贯彻上位文件情况。上位文件中的各项任务措施均体现并落实。
四、五经普的重要意义
五经普是对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对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开展一次全面具体的调查,调查内容不仅涵盖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能力、研发活动、电子商务等基本内容,还涉及投入产出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深层次经营情况。对于摸清全区各类单位的现实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内在联系,客观反映东丽区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东丽区五经普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周密部署,是五经普工作正式开始的标志,具有印发的必要性。
政策解读单位: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22-84375320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