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1.1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


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


根据《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填报。请各参评企业参照《工作指南》要求,登录“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68.17.222:10001/),在“技术中心考核”模块中依据提示填报数据、上传材料,于5月31日前完成提交。


(二)网上审核。请各主管单位于6月17日前完成对企业网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查数据错位、数据明显偏差、数证不符、证明材料不充分、上传错误等问题。


(三)纸质材料报送。企业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按照封面、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附表1-12、真实性承诺(盖章)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所属主管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表1-12对应的附件材料因已在系统上传,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各主管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情况、未参评企业及原因等,连同企业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评价与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对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疑异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审核工作,确保企业评价材料符合报送要求。请各参评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按照从低原则评分。


(二)凡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主管单位变更的,应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各主管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三)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价成绩将作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五)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稳妥安排辅导、受理、材料报送等涉及见面的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高杨
手机:+86-131-1480-9286
邮箱:gloria.gao@devott.com
微信:13114809286
联系人:张金铭
手机:+86-152-2270-5844
邮箱:angel.zhang@devott.com
微信:15222705844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