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天津市商务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对外直接
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为准确、完整反映我市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2〕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一)报送范围及截止日期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以及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境内投资者,须在2022年6月20日前上报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数据。
(二)填报路径
企业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应用列表中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后的“进入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依次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点击主体项下境外企业在线填报。
(三)填报内容
1.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如反映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的年报表应为合并报表数据,若A集团公司下属相关B公司也有对外投资行为,则B公司不需要填报此表。但若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无对外投资,而B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了对外投资,则B公司需要填写。)
2. 境外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FDIN2表)由境内投资者填报其所拥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3.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中方持股≥10%)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
4. 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FDIN4表)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成员企业间提供各种债务工具的投资情况。若此类情况,则无需填报此表。
5. 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反映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持股≥10%)的基本情况。若无返程投资,则无需填报此表。
6.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反映境外企业向第三国投资情况。境外企业在其注册国家(地区)进行的再投资以及投回中国内地的投资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若境外企业未进行再投资,则无需填报此表。
7. 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拥有的主要矿产资源的情况。处于勘探阶段尚未进行开采的境外企业不纳入该表统计范畴。若投资不涉及矿产资源,则无需填报此表。
*8. 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在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凡属于中方持股比例在10%及以上的在建和已投资的表中所列项目(含并购项目)均属统计范围,企业承揽的不具有投资性质的承包工程项目不在此范畴。若投资不涉及电力生产领域的,则无需填报此表。
*9. 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9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开展农业类投资项目的重点农产品产量基本情况。凡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含再投资)拥有或控股的国(境)外农业类境外企业或项目,并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或加工类的企业均需填报(我国对外援助农业示范中心不纳入统计范围)。若投资不涉及农业类项目的,则无需填报此表。
(带*部分为本年新调整报表)
(四)填报前注意事项
1. 正式填报年报前,需要在系统中更新完善境内投资者及境外企业的基本信息,在境内投资者中更新完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境外企业管理中选择是否为境外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确保境内主体和境外机构信息的准确完整。
2. 根据最新的统计制度要求,对部分调查表式进行了调整,包括:
(1)将原“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8)”年报表,调整为“境外电力领域投资情况(FDIN8)”,请涉及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填报。
(2)增加“境外主要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9)”年报表,请涉及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填报。
(3)“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年报表中增加“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指标。
(4)完善“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年报表,明确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
二、关于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并购情况报送的相关工作
为完整、准确反映年度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2021年有实际完成对外投资并购项目的企业,于7月1日前将“2021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商务局(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1年并购月报的企业无需再次报送)。
三、关于2022年对外直接投资月报的相关工作
根据新版《对外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22〕16号)要求:
1. 请尚未完成“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FDIY7表)首次填报的企业,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月报信息管理”-“中方员工月报”)进行填报。
2. 若当月发生对外实际投资、并购、再投资、中方人员变动等投资业务的企业,请在转月5日前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填报“境外企业月报”、“并购项目月报”、“合作区月报”、“农业合作月报信息”、“境外再投资月报”、“中方员工月报”等月报信息。若当月无相关业务发生,则无需填报。
四、相关要求
2021年个别企业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月报工作,未能按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完成数据上报,一些企业报表出错率较高,再投资、返程投资、矿产资源等信息漏报现象较严重,最终影响我市统计数据的汇总。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和月报统计工作,明确负责人员,保证工作时间,切实履职尽责,如实、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在线填报。我局将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对企业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拒绝提供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境内投资者,其行为将被纳入商务领域不良信用纪录并在商务网站进行公示。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束炯炜;电话:022-23321770;
市商务局外经处高健;电话:022-58665538;
电子邮箱:shujiongwei@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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