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开展新申请设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单位的基本要求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表一)及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的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附表二);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三);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请于2025年8月15日至31日期间,将申请材料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104室),联系电话:022-58366501-03。
四、审核及认定方式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符合设立条件的,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附件:
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申请表
65c48aab5d52db689e289285245b027a.docx
2.项目申报表
611e665e3eef02658948abfc2ed96822.docx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dc2a0395f8501ab13e9c9ac9169fc352.docx
4. 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
60be656cc63582638effcd1ee5e7aac7.pdf
2025年8月7日
(联系人:法规处;联系电话:022-6308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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