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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服贸(外包)通知公告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 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7.0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意见》(商救济函〔2021〕508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或支持举措。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苏明磊;


联系电话:022-5866560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邵帅;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623)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降低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等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能力,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援助内容及方式


对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我市企业,鼓励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和跨境经营合规管理,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市商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


(二)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自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对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部分支持。


二、援助标准


1.申请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由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援企业名单后组织实施。


2.企业自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企业为此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出现以下困难情形之一:(1)企业销售额、进出口额2022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或者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下降15%以上;(2)企业员工离职比例2022年度达到15%以上,或者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达到10%以上。


3.有进行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的贸易调整需求。


(二)企业自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出现以下困难情形之一:(1)企业销售额、进出口额2022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或者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同比下降15%以上;(2)企业员工离职比例2022年度达到15%以上,或者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达到10%以上。


3.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要求、审核与资金拨付


(一)申请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1.申报时间:应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联系电话:022-58366501,022-58666502,022-58366503。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a.援助申请(含申请援助项目内容、援助必要性分析、项目推进计划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涉及企业或行业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的证明材料;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导致销售额或进出口额下降、员工离职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


3.项目审核: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援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企业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申报时间:应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联系电话:022-58366501,022-58666502,022-58366503。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a.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涉及企业或行业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的证明材料;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导致销售额或进出口额下降、员工离职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


d.开展新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的工作总结(含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


e.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供查验);


f.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详见附件2);


g.《企业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3);


h.市商务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项目审核: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确定支持资金金额。


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4.资金拨付:根据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指南和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审、抽查延伸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按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2.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3. 企业承诺书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申请单位账户,用于拨付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持续经营满3年,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023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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