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司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2.09.0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模式业态创新应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商务部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141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新推荐的72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增补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4家电子商务园区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附件1)。同时,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等10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附件2)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特此提出表扬。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源集聚优势,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提升。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认真把好“选荐关”、做好“辅导员”。二是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电商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和相关服务业集聚发展。三是大力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面向地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对接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四是坚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聚焦“三农”所需所盼,发展新品牌、提升新基建、培育新农人,丰富新业态新模式乡村应用场景,更好激发乡村振兴潜能。


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强化政策引领,完善评价体系,鼓励改革创新,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共建共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地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向我部(电子商务司)反馈。


附件:

1.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2022年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附件1


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共14家,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河北省:


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江苏省:


无锡市梁溪区电商产业园


常州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


靖江电商创业中心


三、浙江省:


菜鸟·金义电子商务新城


四、江西省:


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五、山东省:


顺和直播电商科技产业园


济宁海能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


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六、河南省:


郑投科技创新园


七、湖北省:


中国有机谷电商产业园


八、广东省:


中山美居电商园


九、重庆市:


大足区电商产业园


十、深圳市:


深圳星河WORLD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附件2


2022年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共10家,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北京市:


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二、上海市:


嘉定电子商务产业园


三、江苏省:


无锡山水城电子商务产业园


四、浙江省: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网商服务区


五、江西省:


南康家具市场


六、湖北省:


葛店中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七、广东省:


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八、四川省:


成都市她妆美谷


九、青岛市:


崂山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十、深圳市:


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系人:高杨
手机:+86-131-1480-9286
邮箱:gloria.gao@devott.com
微信:13114809286
联系人:张金铭
手机:+86-152-2270-5844
邮箱:angel.zhang@devott.com
微信:15222705844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