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1月11日,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各项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起草了《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