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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通知公告

18

2021.05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我市继续对种植粮食给予扶持。并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对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将原有的天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名称修改为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形成《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4

2021.05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08

2021.05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08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主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现确定滨海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3家园区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西青区赛达跨境电商产业园等3家园区增列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现予公布。

08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 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主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现确定滨海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3家园区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西青区赛达跨境电商产业园等3家园区增列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现予公布。

01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 高校毕业生参加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2号)要求,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已启动。为做好我市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与市教委会商决定,各服务外包企业要结合用人需求,在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网址见附件)加入此次招聘活动,在新职业网官方微信(公众号:ncssweb)和教育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公众号:ncssfwh)尽快注册,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并安排专人收集毕业生求职需求并及时响应。活动结束后,要统计汇总招聘和用人情况,于7月2日前报我局。各企业和高校如有特殊需求,可单独向市商务局和市教委提出。

01

2021.0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

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边(跨)合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打造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平台,现就做好边(跨)合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30

2021.04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

24

2021.04

市商务局关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局委托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相关第三方专家对申报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进行了评选。

24

2021.04

商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15日,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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