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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通知公告

08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主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现确定滨海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3家园区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西青区赛达跨境电商产业园等3家园区增列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现予公布。

08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 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主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现确定滨海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3家园区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西青区赛达跨境电商产业园等3家园区增列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现予公布。

01

2021.05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 高校毕业生参加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2号)要求,服务外包企业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已启动。为做好我市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与市教委会商决定,各服务外包企业要结合用人需求,在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网址见附件)加入此次招聘活动,在新职业网官方微信(公众号:ncssweb)和教育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公众号:ncssfwh)尽快注册,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并安排专人收集毕业生求职需求并及时响应。活动结束后,要统计汇总招聘和用人情况,于7月2日前报我局。各企业和高校如有特殊需求,可单独向市商务局和市教委提出。

01

2021.0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

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边(跨)合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打造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平台,现就做好边(跨)合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30

2021.04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

24

2021.04

市商务局关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局委托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相关第三方专家对申报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进行了评选。

24

2021.04

商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15日,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22

2021.04

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1

2021.04

关于做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经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2021年天津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请各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请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和问题建议要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

2021.0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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