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