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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贸发处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5.05.30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2025年我市外贸促进政策,现发布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3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申报,以免逾期。


项目受理窗口工作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22-58366501、022-58366502、022-58366503、022-58366504。


                                                                                    2025年5月29日


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目录


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二、境外展览会


三、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认证


五、境外商标注册


六、境外专利申请


七、境内国际性展会


附件


1.国家(地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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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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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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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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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


2. 2024年或2025年有进出口实绩。


3.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


1.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费用予以支持。


2. 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 对2024年(或2025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A类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六个方向合计,下同)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B类企业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C类企业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5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未达到50万美元的非生产型企业不予支持,若与生产型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属一个法人,则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A类企业标准: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符合其中一项即可,且2024年(或2025年)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


B类企业标准: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或2024年(或2025年)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


C类企业:进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非A、B类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 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注册流程如下:


①点击首页“在线注册”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用户信息注册页面,按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完成新用户在平台的账号注册;


②完成注册后,页面将跳转进入应用选取页,用户需点击“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业务申请,或者通过个人业务大厅首页左上角的“增加应用”,选择“综合业务”分类下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③进入此应用后需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请企业自行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


④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完成网上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 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1. 项目申报范围


2025年当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2. 项目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30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30日(需确认2025年进出口额的企业请于该时间段申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告知。


3. 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申报”—点击右上红色“资金拨付申报”—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要求)。


(三)审核拨付资金


1. 窗口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申报时间结束后,窗口单位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完善审核措施,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重点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规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2025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支持资金累计达到2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第一次申报项目预计公示时间:2025年11月下旬


第二次申报项目预计公示时间:2026年8月初


如公示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或天津市商务局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目中告知。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核查。


2.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务咨询


1. 咨询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


2. 受理窗口: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本指南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和天津市商务局网站(shangwuju.tj.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境外展览会


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展览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与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若只申报1个展位且展位面积不足9㎡的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的非标准展位,支持金额按照标准展位每平方米支持金额进行核算。



境外重点展会目录详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国家(地区)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


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境外展会(具体另行通知)展位费按照标准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计入企业年度支持资金额度,每个展会A、B类企业最多支持2个展位,C类及以下企业最多支持1个展位。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4.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6.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老字号,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提供一项即可。


7.申报企业展位全景视频(以光盘或u盘报送)。


(1)视频拍摄要求:


①视频须为连续、清晰、原始视频,时间不少于1分钟,任何经编辑、合并、修改等技术手段变更的视频均视为无效文件;


②视频须展示申报企业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视频中只有展台搭建或拆卸过程的无效),包含展位楣板、展位号和展品等相关信息,以上信息须拍摄清晰,画面适当停顿,视频中的展位宣传信息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③视频须包含企业展位之相邻展位,不得遮挡画面;


④视频须包含展会主办方在展会入口或展馆内设置的展会标识。


(2)视频补充材料


如提供的视频无法完全满足上述要求,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持。


①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出入境时间应涵盖展会时间),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如有海外分公司外籍人员参展,需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且分公司已做境外投资备案;


②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人员参保证明打印页,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涵盖出国当月);


③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含申报企业在内的《参展商手册》;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也可提供该项目组织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参展证明”原件,参展证明中须包含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和面积;


④如展位宣传信息中体现的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家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或代理销售合同等有关证明。


8.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9.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10.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外展会团组的企业,仅提供1、2、8项材料,其余材料无需提供。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管理体系认证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可通过 www.cnca.gov.cn 进行查询。


2. 对认证费予以支持,中介代理和咨询培训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3. 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 只对首次认证给予支持,不包括后续年度审核、换证等费用。


5. 支持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可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或发至邮箱tjzhongxiaoban@163.com。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证机构批准书及附件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认证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通过中介进行认证,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认证费金额,否则,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认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老字号、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提供一项即可。


9.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11.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产品认证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产品认证应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和认证费用予以支持,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只对首次认证给予支持,不包括后续年度审核、换证等费用。


6.支持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可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或发至邮箱tjzhongxiaoban@163.com。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证机构资质文件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认证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通过中介进行认证,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认证费金额,否则,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认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老字号、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提供一项即可。


9.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11.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境外商标注册


一、项目支持内容


1. 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续期、复审费以及收购境外商标的商标转让费予以支持,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2 .须在注册完成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支持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可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或发至邮箱tjzhongxiaoban@163.com。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境外商标注册、续期、转让证明文件或境外商标复审受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企业与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通过中介进行境外商标注册,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注册费金额,否则,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境外商标注册费、续期费、复审费或转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7.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老字号、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提供一项即可。


8.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9.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10.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境外专利申请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不同的境外专利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4.支持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可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或发至邮箱tjzhongxiaoban@163.com。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境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


4.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通过中介进行专利申请,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申请费金额,否则,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专利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老字号、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生产企业,提供一项即可。


9.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11.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境内国际性展会


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5年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详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展位费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可随展会视频一起报送,或发至邮箱tjzhongxiaoban@163.com。


2.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4.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6.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7.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8.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9.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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