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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
来源 : 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艳        发布时间 : 2024.06.12

内容提要:日前,市政府召开《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政府召开《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近年来,市科技局将提高成果转化能力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完善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957.4亿元,实现四年翻番,占GDP比重位居全国第三;高校成果转化跃上新台阶,2023年全市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6.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58.4%,成交额亿元以上的高校达到8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仅在天开园落地创办企业达到373家。

 

《若干措施》是继2022年本市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出台《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之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重大举措。

 

《若干措施》从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盘活存量专利、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七个方面,提出了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其主要内容和特色可以归纳为5个方面:

 

职务科技成果全流程单列管理。针对过去将科技成果视同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全面落实成果转化权益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权属改革,使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产权,充分调动他们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

 

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作价入股,可以采用先入股再分股权,或先分割所有权再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的方式,解决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

 

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明确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双不受限”,即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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