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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经贸规则未来发展方向(二)
来源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2.11.18


推动机制开放性,发挥多边主义关键作用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碎片化导致适用复杂度提升,“意大利面碗”效应凸显。部分国家在不同框架下签订多个包含数字经贸规则的协议,规则交叉导致适用难度提升。如新西兰和新加坡两国同为RCEP、 CPTPP、DEPA 等6个协定的成员国,不同协定的承诺水平、执行机制、争端解决体系均存在差异,规则协定交错导致适用难度提升。此 外,部分协定针对“非市场经济体”创设贸易壁垒,呈现一定的封闭 性、排他性。以 USMCA“毒丸条款”为例,该条款规定若美、墨、加三国中任意一方与“非市场经济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则其他协议伙伴有权在6个月后退出USMCA,并以新的双边协议取而代之。


数字经贸规则制定和参与集中度不断上升,难以形成广泛共识。在规则制定权方面,CPTPP、DEPA、WTO电子商务谈判合并文本中的典型数字经贸规则模板,其制定者和主导者集中于美国、欧盟、新加坡等数字经济先发国家或地区;规则参与度方面,截止2020年底,数字服务贸易排名前10的国家,签署约70%的数字经贸协定。规则制定和主导权进一步集中,数字经贸规则壁垒逐步形成。从数字经贸规则的影响来看,在数字化和全球化背景下,一方面,数字经贸规则中涉及的数字治理、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是各国乃至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议题;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日渐升高的背景下,数字经贸规则涉及的新兴产业、数据流动和创新议题,与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因此,数字经贸规则涉及各国基本问题和未来发展权,应当在多边框架下共同协商解决。


推动数字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构建回归多边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 制”。下一步,建议支持发挥联合国系统的核心和引导作用,推进“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落实2030议程,积极推动WTO电子商务小组等诸边机制谈判,推动各方公平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强调在复杂国际形势背景下,多边主义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保障,针对部分呈现“排他性”特征的区域和小范围机制,鼓励其提升开放度和包容性,反对缺乏国际法依据的歧视性、针对性单边行为,提倡各国保持供应链和基础设施投资的非歧视和多样化,以最大程度增加经济韧性。规则方面,选取分歧较小、符合各方利益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议题,如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营商环境、数字能力建设等规则,予以优先推进;对于部分高水平规则,鼓励各方交流最佳实践,以最大的诚意弥合各成员之间的分歧,做多边数字贸易体制的坚定拥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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